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示公告     |      2022-05-19 14:43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5月19日

合 同 书

 

甲方(发包人): 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人): 株洲新洲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工程 项目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工程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工程

2、项目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岭村、安福村、茶山村、雪花村、玺盆水村、水源村、尖头田村

3、项目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22]000014

二、工程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金额小写:3247066.8元,大写:叁佰贰拾肆万柒仟零陆拾陆元捌角。最终结算价超过合同暂估价10%以上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具体项目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1)计价根据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文件、解释汇编;   

(2) 取费标准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文件执行;                         

(3)机械费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       

(4) 税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标准执行;                                        

(5)材料价格计取依据施工同期《邵阳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城步价优先),没有发布价的材料价格以实施机构(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询价确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额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7)期间上述政策文件有新颁布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

起始日期: 2022 5   18  日,完成日期: 2022 11 17 日。总日历天数  180  天。

四、工程款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项目总量完成一半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乙方另交纳2%质量保证金银函保函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甲方应配合乙方在7天内提取质保金(银行保函)。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甲方负责协调好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事宜,协调相关单位处理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的项目进行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同时,遵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原则,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该项目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施工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施工所需的水、电安装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保管和保护。

5、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

六、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不得减少工程项目,否则按照施工合同违约处理并核减工程款。

七、竣工验收及质量保证

1、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整个工程项目若有增加调整,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工程量按经甲方、监理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3、质保期一年,验工验收后一年内工程有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

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2年 5 月 18 日                  2022年 5 月 18 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株洲新洲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经双方经协商,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2.凡属于质量问题或缺陷,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正式移交发包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1年。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发生质量问题,整改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有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应当确保小的保修施工在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大的保修施工在1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

4.同一地点同一质量问题,承包人经两次整改未能解决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在通报乙方后,可委托施工单位修整,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决算总价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乙方质量保修工作跟不上,甲方将按双方约定在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2.不论现有的质量保证金还有多少,凡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甲方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2年5 月 18 日

附件二:

施工安全保证书

 

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做为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为保障施工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对工程施工安全做出如下保证:

    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2.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4.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5.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起重吊装、深基础、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等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监理监督。

6.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7.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因保证人违反施工安全规范及上述保证而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保证人承担,与贵单位无关。

 

 

保证人(签章):株洲新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2022年 5 月 18 日